上班途中车祸单位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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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一般企业不担责。但经认定为工伤,企业需承担工伤保险补偿。若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非职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伤害,均视为工伤。
上班途中车祸单位有责任吗

一、上班途中车祸单位有责任吗

劳动者于上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企业并无任何法定责任。

然而,若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该事件被确认为工伤事故,那么依法将可启动工伤保险补偿机制进行解决。若公司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购置涵盖在内的工伤保险,那么企业便需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并非由其自身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应被视为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车碰损了,单位给报销吗

本公司职员于公职期间遭遇车祸受伤,依法应视为职业病事故,本公司应对此负有法律责任。若职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此类不幸事件,而本公司未能为其提供全额法定职业伤害保险(简称:工伤保险)时,公司须依照相关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赔偿;若已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则理所当然地由该工伤保险机构对此类情况担责支付相应补偿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者上班途中遇到意外的交通事故时,一般来说,企业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然而,如果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被确认为工伤的话,那么相应地,企业就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条例来支付其应该承担的工伤保险补偿款。若是企业并没有对雇员进行工伤保险的投购,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承担起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由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导致的事故伤害,都应当被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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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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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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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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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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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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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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