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关注的关键点在于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如果在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资为其子女购置的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的姓名为出资者子女个人,那么我们就可以将此视为仅仅是对于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
根据上述规定,这样的不动产被应当归类于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内。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父母有明确的声明表示他们是在对夫妻二人进行赠与,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个不动产便是属于夫妻们共享的共有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出钱买车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确立之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若由其父母单独出全资购买车辆,那么该行为并不一定意味着这辆车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具体而言,倘若这对夫妻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声明此车辆仅是赠予他们的子女,那么便可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其价值并不计入夫妻共有资产中;反之,倘若该对夫妻之间并无相关的明确笔录说明或无法严谨解释为何这辆车只赠送给某一方,那么这类情况下,普遍认为这辆汽车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予,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仍应当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此情况中,房产所有权手续的登记至关重要。结婚之后,如果某位父或母向自己的孩子提供全部资金购买房地产资产,而且只将产权登记到出资者子女的个人名字之下,那么这就被视为是对他们子女的单独赠予,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然而,如果父母明确地表示出他们的赠予对象是夫妻双方,那么这个房地产资产将会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