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包括:
1.执行申请书,须由申请执行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
2.生效法律文书的原始文本;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涉及自然人申请,请务必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若申请人无法亲自前往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则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对于属于本院作出的判决、调解和裁定案件,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确认已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二、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拒绝还钱怎么办
若对方明确表示不予履行还款责任,那么阁下可考虑向我国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实行冻结、扣划;或对其持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公开拍卖等等,以此来保障您所享有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倘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债务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拖延不履行,甚至可能会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其中包括罚款以及短期拘留等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提出强制性执行申请时,您需要提供以下六项文件材料:1.由您亲笔签署或是以公章加盖的书面执行申请书;2.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3.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是身份证复印件;4.如果您有意委托他人代理此次申请,还需准备好授权委托书;5.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调解及裁定案件,请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并需经过法官或书记员的签字确认;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