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手续
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常需遵循如下必要步骤:一、须递交详细且有条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具体阐明请求执行之事项及相应理由;
二、需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正本,例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节协议等等,以此作为具备合法执行权的有力证明文件;
三、需随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档,譬如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四、提供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这将对执行事务的顺利推进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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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怎么付律师费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援助收费情况,通常需根据具体的执行费用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为人民币50元;
若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
而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将按1%的比例进行收取;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则下降到0.5%;
至于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降至0.1%。
然而,律师服务收费仍然受到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双重影响,并根据两方面因素进行改革与调整。
同时,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负责单位联合地方司法规管部门共同商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拖延怎么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已超过六个月仍未启动执行程序时,申请人有权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情形下,上一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自行决定本院开展执行工作或是指令其他具备执行权的人民法院接手处理。针对执行法官可能存在的拖延执行问题,您可以向有关法院的院长或者上级法院进行反馈,请求他们对执行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妥善保存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常需遵循如下必要步骤:一、须递交详细且有条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具体阐明请求执行之事项及相应理由;二、需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正本,例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节协议等等,以此作为具备合法执行权的有力证明文件;三、需随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档,譬如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等;四、提供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这将对执行事务的顺利推进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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