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父母给小孩买的礼物有没有权利收回
若父母将财产无偿赠送给子女,但却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权利转移手续,那么他们享有随时撤回赠与的法定权力。对于尚未完成权利转移的物品,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倘若受赠人存在过失导致赠与人决定撤销赠与,同样具备将赠与物收回的资格与可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父母给小孩辩护包庇罪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若父母明知自己的子女实施了犯罪行为,却仍为之提供隐蔽住所、财物等便利条件,协助其逃避侦查或提供虚假证言进行掩护,此种行为将被判定为窝藏、包庇罪。
根据该条款的具体规定,若情节轻微,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若情节严重,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何谓“情节严重”,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例如,所涉犯罪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包庇行为的详细情况等诸多因素均有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若父母的行为致使犯罪分子得以逃避法律制裁,甚至引发其他严重后果,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值得强调的是,若父母事先与子女共谋实施犯罪行为,则有可能被视作共同犯罪者,并按共同犯罪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若父母出于亲情而慷慨赠予子女部分财产,然而却未能按照法律程序完成相关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他们仍然保留着随时撤销该赠与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向受赠人索回尚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的财产;倘若由于受赠人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赠与行为被撤销,赠与人同样拥有收回所赠之物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进行财产赠与这一重要事项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的权利转移手续都已完备无误,从而有效地规避可能出现的后续纷争。与此同时,作为受赠人,亦应当妥善保管好所接受的赠与财物,尽量避免因为自身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赠与行为被撤销,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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