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针对如何计算员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这一问题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首先,如果该劳动者在受伤之前已经在雇佣单位连续服务了超过12个月,那么就应该依据其月均工资作为基准,来推算出他们的原本工资标准;
其次,倘若服务期限尚未达到12个月的话,那么便应该参照其在工伤发生之前所实际工作月份内的所有工资总额,并将之除以这些月份总数,这样得出的结果便是月平均工资,以此来设定原先的工资标准;
最后,若伤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尚不足1个月的话,则应根据其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停工留薪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停工留薪期间的员工工资计算依据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在雇佣单位之前已经完整完成了12个月工作期限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可以根据全月均值的基本薪酬作为基础标准进行计算;若尚未达到满12个月的工龄,那么就要参考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前实际工作月份中所发放的总工资额的全月均值来计算其原来的基本薪酬标准;若工作时长不足1个月,原则上需要依据先前与雇主达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月固定工资水平作为其基本薪酬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为了准确地核算员工因工伤而在停工留薪期内的薪酬,首要任务是明确员工在遭受伤害之前所服务的具体时长。如果该服务年限超过了12个月,那么我们将以其月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反之,如果服务年限未满12个月,那么我们将根据工伤发生前实际工作的月份数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最后,如果服务时间短于1个月,我们将参照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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