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要责任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负有次要责任,但仍需履行交强险的赔付义务。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无责任方,则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索求责任方全额赔付自身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无需承担责任方的任何损失赔偿。而倘若在事故中仅为次要责任,那么责任方只能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总额度70%-80%的赔付,同时还需要负担其他受损方20%-3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伤者
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尽管责任较轻,但投保人仍可依据特定规则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关补救措施:
首先是医疗费用报销问题,该金额得以根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据予以确认;
其次是误工补偿金,这部分的数额需根据受害者误工的时间长度及其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再者是交通花费的索赔,这包括受害方及其有必要随行陪护的亲友为求医或换医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
另外还需考虑护理费以及宿食费,即对在外地接受治疗、配置残疾辅助器材、伤残或死亡亲属参与交通事故处理或办理丧葬仪式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最后,如发生意外事故,理赔程序可按照以下步骤严格进行:首先要尽快报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务必立即拨打当地的122报警热线,并且在24小时之内派遣专员致电保险公司以查询索赔细节;随后还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工作,以鉴定损失程度,同时给出具体的查勘报告;接着,提交索赔资料并等待终审;保险公司会以车险合同条款、客户实际提出的索赔需求、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及公司相关理赔规定为依据,来决定相应的赔偿范围;最后,即可领取赔付款,如果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按照规定办理领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即使肇事者是次要责任人,也需要依照规定进行交强险赔付义务。如果证实为无责方,便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责任方提出全额赔偿请求,无需承担对方的任何经济损失。然而,对于次要责任方来说,他们需要支付受害方总损失的70%-80%作为赔偿金,同时还需承担其他受损方20%-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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