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受害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到,挪用公款罪的侵权客体所针对于的具体内涵,其主要是指向公共事务活动中所必须秉持的纯洁性以及公款所应享有的所有权中的某些法定职权。这一法条明确揭示了该罪名所侵犯的实质上是两类截然不同且具有特殊性的权益。
然而,从主观意识角度进行分析,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主体往往并不具备侵吞国有资产的虚拟占有意图。这一显著特征无疑与贪污罪在主观目的层面的特质形成了鲜明对比。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所侵害的乃是公共事务的纯正性及公款所有人法定权力这两大基本利益。相较于贪污罪,实施挪用公款行为者往往并不具有掠夺、私占国有财产的故意。本部分法律条款详细规定了挪用公款罪针对的两种特定类型的权益进行保护,同时强调了其与贪污罪之间,在犯罪意图这个关键层面上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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