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醉酒状态下或通过追逐竞驶、严重超载以及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威胁到公众安全从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实质上涉及到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在马路上醉驾机动车或在公路上进行机动车辆的追逐比赛,并且此类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足以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为止。在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免予对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首先,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不显著;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
最后,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宣布当事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酒精含量超出正常范围、从事刺激性竞速竞赛以及严重超过标准负荷进行货物运输或者违法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风险的行为,均被视为危险驾驶罪。这类罪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益带来了威胁,具体体现为驾驶员因饮酒过量而导致的驾车行为失控,乃至发生公路追逐赛等恶劣事件。然而,若犯罪情节轻微、追诉期限已经届满,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等特殊情形出现时,可以考虑免于提起诉讼,宣告其无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