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在主观上没有意识到,那么就不应进行立案处理,而且还应免于被提起诉讼。关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需要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获取的资金要达到五万元以上;
最后,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违法所得也应当至少达到一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构成帮信罪的情况,例如: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的行为;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参与此类活动的行为;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的行为;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的行为;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主观明知如何证明
处理“帮信罪”验明当事人在事件发生时并不知情的流程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人在提出诉讼请求之后,应当向负责审理此案的裁判机构申请公证机关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妥善保管,并将上述资料提交至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核;
其次,当当事人在启动诉讼程序后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该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决;
最后,依据保全程序所确定的证据,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法院是否采纳这些证据,将取决于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解决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帮信罪”导致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那么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物质损失。若受害者已经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同样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问题,倘若被告人在主观认知层面并未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应该进行立案以及提起诉讼的。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具体的立案准则:首先,如果存在涉案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20万元及以上的情形;其次,如果被告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资金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再次,如果被告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至少有1万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构成帮信罪的情况,例如:被告人向多名对象提供了协助服务;曾经因为类似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但之后又再次触犯法律;被告人所协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等数量超过五张;或者非法持有手机卡等数量超过二十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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