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行贿罪自首行为的罪犯,我们通常会采取如下的处置措施: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正式指控之前主动坦白行贿罪行的话,这将有助于法院酌情考虑减少或免去其相应的法律惩罚;
其次,若罪犯犯下了行贿罪行,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受罚金的处罚;
再者,若该行贿案件情节较为严重,甚至给国家带来了重大损失,那么罪犯将会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最后,若行贿案件情节极其恶劣,或者给国家带来了特别巨大的损失,那么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在这些基础之上,如果罪犯能够积极自首,那么他们所面临的法律惩罚也会相应地得到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犯行贿罪自首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关于涉贿案件中罪犯主动自首的处理办法,我国法律规定可予以酌情从宽或适当减轻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犯罪者在实施犯罪后能够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对自身所触犯的罪行作出真实、全面的陈述,此种情况应视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从轻或减轻刑罚。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宣告无罪的机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受追诉之前,行贿人员能积极主动地披露其违法行贿行为,便有可能进一步减轻刑罚乃至获得无罪释放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涉及到行贿犯罪的情况下,倘若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向相关部门投案自首的话,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地对其施加相应的惩罚措施。假如他们是在犯罪事实被揭露后,主动坦诚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这将有助于减轻或者甚至是完全免除他们所应承受的法律制裁。通常情况下,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然而,如果案件的情节较为严重,或者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涉案人员就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而在更为极端的情况下,如果案件的情节极其恶劣,或者给国家带来了极其惨重的经济损失,那么涉案人员就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自首行为可以作为一种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因素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