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保护的对象是谁
关于袭警罪的确立与判定标准:该罪名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警察在其日常工作中的正常执行职务和管理活动。而其所侵害的具体对象,则是依据法律规定已经合法屹立于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至于客观方面的体现形式,基本上是通过采取暴力或以胁迫等方式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只要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对于那些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如果采用了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更为恶劣的手段,严重危害到其人身安全的,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所侵害的是双重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有序治理和合法行政活动是此罪的核心客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生命权及身体健康权则是其随机性的次要客体。妨害公务罪的具体侵害对象,是那些依照法律规定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客观层面上呈现出以下四种具体情况:采用暴力或恐吓手段来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以暴力、恐吓等方式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以暴力、恐吓等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然没有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但是却导致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
四、主观要件。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却仍然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恐吓,使其无法继续执行职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袭警罪”这一主题,其主要涉及的是对于公务执法过程中的人民警察正常履行职责的侵权行为。该罪行的实施受害人为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具体表现形式方面,行凶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来阻止警察开展工作,并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结果。在角色定位上,实施侵害的犯罪个体必须是具备刑事犯罪责任的自然人。对警方实施暴力袭击的行凶者,将会面临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律制裁;若行凶者利用极其危险和恶劣的武器,比如枪械、刀刃或者驾驶车辆进行撞击等,以致酿成严重后果的话,那么他们就要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可能会被判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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