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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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罪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未察觉的较大数额公私财物。涉案金额达法定标准,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罚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甘肃省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甘肃省抢夺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1.根据司法解释,抢夺犯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他人未察觉之际,公开地从其手中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对于构成抢夺罪的案件,若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则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罚金刑事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甘肃省抢夺罪追诉标准有哪些

对于抢劫公共或私人财物而言,其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但未达到3000元者,被视为数额较大。所谓“抢夺”犯罪,乃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趁着当事人疏忽大意或毫无防备之际,实施公开掠夺数额较大之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属于数额犯范畴,即必须具备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一必要条件方能构成该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司法解释,所谓抢夺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采取非法手段,取得他人尚未察觉到的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当涉及的犯罪金额达到法定规定的标准时,犯罪嫌疑人将会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抑或是管制等刑事惩罚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倘若涉及的金额规模为“重大”甚至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失职人员将会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具有某种特殊性且情节恶劣之违法者,则会面临长达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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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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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两参人员补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标准及有关政策  
(一) 凡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文件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享受或变更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都在本次调整之列。  
(二)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  统一按《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附后)执行,此前其它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三)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或舍已救人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在上述表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元。  
(四)新标准执行后,若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属城市户口的,可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其它未尽事宜可继续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2002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变更审批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后,凡享受老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一律重新申报变更标准。  
(一) 申报审批的时间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申报审批工作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  
(二) 申报审批的程序  
1、遗属个人申报(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变更遗属补助标准的遗属需持:
①个人身份证(审查后交公安机关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一张)、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类别及年龄证明(必须为打印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③属已故职工配偶的,持所在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④属在中学学习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⑤属2004年以前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2004年提高标准的需提供2004年提高供养标准的审批文号2004年以后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文号。同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照片处必须贴有本人照片或以电子形式打印,否则不予审批)一份后,将全部材料交由原供养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2、主管部门审查(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供养遗属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清理,严格审查遗属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已故职工享受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并在符合享受和变更遗属供养条件人员的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一并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  
3、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10月1日至10月10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在严格审查清理后,重新按照新标准审批。  
4、各乡镇、各部门也要以这次工作为契机,对已丧失供养条件(被供养的父母已死亡被供养的配偶已再婚或死亡被供养的子女或兄妹已年满18周岁或中学已毕业)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并及时停止供养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申报审批工作的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确定专人办理具体业务,认真清理本单位供养人员,及时通知供养遗属个人,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审批,对因遗属个人或供养单位错报、迟报或漏报造成审批错误或不能审批的,后果自负,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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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诈骗罪数额标准?
甘肃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更多关于甘肃省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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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房产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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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书面通知受监督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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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甘肃省交通事故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957.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804.1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2606.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9064.6元年。
以上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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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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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养老金要怎样上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甘肃省养老金要怎样上调问题解答如下,
1、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
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
1.5%。
3、倾斜调整
要特别强调的是,下列人员还可以享受到倾斜调整:
(1)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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