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盗窃罪案件可予以撤销审理。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
1.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时;
2.若罪犯得到特赦令,则其所受的刑罚将被免除;
3.倘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法院将可能不视为犯罪并放弃追究责任;
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发后才进行惩罚的犯罪,如果无人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请求的话;以及5.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罪怎么积极赔偿
1.在盗窃犯罪中,被告应直接对因盗窃行为所引起的物品毁损作出经济补偿,以对被害者进行补偿;
2.如被告人对被害人财产实施盗窃并导致其实际的物质损失,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收缴或责令退还赔偿金。若经过追缴程序后依然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该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特定条件下,盗窃罪此类诉讼可以宣告撤销审理。例如:当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定追究时效期限;罪犯被授予特赦令从而得以豁免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因此未被认定为犯罪;在没有任何人提出指控或者在指控后撤回诉讼的情况下发生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等情况。在上述种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决定不再继续进行盗窃罪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