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算危险驾驶罪
本罪细分为以下两种具体情境:
首先,我们讨论的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况:此处的“情节恶劣”有效地限制了追逐竞驶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追逐竞驶,具体是指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以高速或超速状态行驶,任意追逐、超越其他机动车辆,频繁、突然地进行变道操作,甚至在极短的距离内进入其他车辆前方的危险驾驶行为。
其次,我们要关注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时,便可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因此,若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可以在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拘役期限内作为量刑起点来设定。在此基础之上,还需结合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对于那些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起诉的被告人们,法院应该全面考虑他们的醉酒程度、所驾车型、行驶道路、车速、是否对实际财产造成损失以及他们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因素,以此为依据,准确地判定他们的罪行和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入室抢劫这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首先是关于“户”的定义及范围问题;
其次,入室抢劫的主观意图必须具有非法性质;
最后,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必须发生于室内空间。若该等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在室内得以实现,那么,我们便可将其认定为典型的“入户抢劫”案件。
然而,倘若这些行为发生在室外环境中,则无法被视为“入户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实践中,“追逐竞驶”一词所代表的行为通常是指在高速公路上或者超速行驶的情况下,驾驶员任意追逐其他车辆,超越其他车辆,并且频繁地变更车道。至于“醉酒驾驶”这一术语,则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的状况。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起点为一至两个月的拘役,具体的刑期会根据醉酒程度、车型、行驶道路、车速、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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