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书写一份诉讼书所需遵循的具体步骤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应在诉讼书的首部写上“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作为标题;
其次,需在诉讼书中明确列出所有诉讼参与方,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可能存在的第三方,在此过程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五项信息是必需填写的;紧接着需要设立诉讼请求一栏,并按照顺序逐条列出,同时还需注明案件的具体性质;
然后,需要详细阐述事实情况,如遭受侵害的具体经过,以及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提起诉讼的合法性依据;
最后,在诉讼书的末尾,需注明递交诉状的法院名称、具状人(也就是原告)的起诉时间,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至少要有一份是由具状人亲自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的原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起诉车主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中,肇事者究竟会是司机、车主抑或是保险公司?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审慎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司机便是肇事者;但在另一些情境下,可能是车主或甚至是保险公司。通常而言,对这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成为被告,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列明的责任方进行确认便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民事诉讼文书的撰写步骤如下:首先在文书顶端标注明确的标题,例如,"民事起诉书"或者是"起诉状";然后需要详细列举出作为原告以及被告甚至可能存在的第三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性别、生理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以及充分可行的联系方式等;紧接着是准确地陈述出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同时详细解释你作为原告所依赖的事实依据及其从法律角度出发的支持性理由;最后,在文书的结尾部分,务必清晰地注明你所选择的法院名称,以及提交该份起诉书的具体时间,并且由原告本人亲自签字(盖上公章或者留下指纹)以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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