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保险公司借贷纷争的诉讼费用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为“《民事诉讼法》”)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诉讼费用主要涵盖了两大类:案件受理费与其他诉讼费用。
首先,案件受理费是指在诉求方启动诉讼程序时需预先缴纳的基本费用;
其次,其他诉讼费用则包含两项内容:
第一项为申请费,即当事人为了行使诉讼权利而向法院提出特殊申请所需付出的费用;
另外一项则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开庭日期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等额外支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保险公司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有保险公司作为贷款方未能遵循双方约定偿还债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该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或赔偿债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此外,依照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尚未偿付的款项。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先行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经多次沟通仍无果,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支付拖欠的款项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利息等相关损失。若保险公司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依然拒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的借贷纠纷问题,涉及到的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案件受理费,也就是在启动诉讼程序时需要预先缴纳的费用;另外一种则是其他诉讼费用,例如申请费用以及为了提交证人或者鉴定人员参加庭审而产生的交通、住宿、生活以及误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都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