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算侦查期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刑事拘留期间应视为侦查羁押期限之内,该期限在侦查环节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刑事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主要应用领域也在于侦查阶段,用于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关于羁押期限,主要涉及拘留及逮捕两种不同的法定程序。在侦查阶段,羁押可采用拘留与逮捕两种方式。具体而言,拘留又可细分为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以及由检察机关自行侦办的案件两类。对于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羁押期限通常为十四天。这十四天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则需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则为七天。
然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
此外,羁押期限还涵盖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即已计入侦查羁押期限之中。在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将向被拘留者送达逮捕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算判刑了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已被拘捕的有罪嫌疑人,其最终的法律裁决和对其的刑罚惩罚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后才能确定;而单凭治安部门拘押或侦查的嫌疑人身份便断言其即将面临刑罚,显然是不合情理且于法无据的。
同时,针对现行罪犯或具有严重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其预备阶段、实施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现有法规框架之下,我国的刑事拘留被视为侦查阶段所采用的强制手段之一,旨在对涉及犯罪行为的个人进行限制并剥夺其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刑事拘留这一期间包括了拘留和逮捕环节。在公安机关负责的刑事案件中,拘留的时间通常为14天,期间可以启动提请逮捕的程序进行审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或者是多次作案的嫌疑人,拘留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到30天。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时间将被纳入侦查羁押期限之内。在公安机关完成初步调查之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逮捕申请,而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之后,会向嫌疑人发出逮捕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