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主犯判几年以上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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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出台的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规定:驾驶机动车辆从事非法竞速、酒驾或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者,将面临拘役和罚金。这些行为均视为“危险驾驶罪”,因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此举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众安全。
危险驾驶罪主犯判几年以上

一、危险驾驶罪主犯判几年以上

最新出台的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明确指出:凡在道路上以驾驶机动车辆为业者,若施行法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被判处拘役刑罚,同时需缴纳罚金。而所谓的“危险驾驶罪”,则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或因酗酒而驾驶机动车辆;或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出炉的关于危险驾驶罪之量刑准则明确指出:对于那些驾驶机动车辆进行非法极速赛跑、酗酒驾车以及在校车、客运车上严重超过额定荷载及限速驾驶的人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上述违规行为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因其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此项举措的初衷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稳定,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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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犯判几年
危险驾驶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危险驾驶的处罚有拘役和罚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道路上超速、飙车或进行赛车比赛,这是很危险的行为。 2.醉酒后开车,酒精会影响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 3.超载或超速运送学生或乘客,这会危及乘客的安全。 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这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危险行为,大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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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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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主体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你好,我平时开车很猛,老公说我这是危险驾驶,咨询一下危险驾驶警示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危险驾驶危险犯咋办,
[律师回复]
一、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
是行为犯,行为犯不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概念,与之对应的是结果犯。因为醉酒驾驶是一种行为,因此是行为犯,因为他不一定造成后果。如果是杀人放火之类的犯罪行为就是结果犯,因为他造成了后果。
二、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二)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四)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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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犯要判几年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主要根据情节、后果、悔罪态度等综合因素来考量。一般来说,情节较轻的醉驾行为,会被判处拘役和罚金。但如果是追逐竞驶、校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量刑将会加重。因此,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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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犯被判几年
在我国,要是有人被判定犯了危险驾驶罪,那司法机关通常会用拘役和罚金这两种惩罚手段。对主要罪犯来说,判刑的轻重会考虑好多因素,像是犯罪情节、后果这些。要是没特别严重的情况,一般会判一到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还要同时交罚金。比如说,有人就因为喝醉酒开车,但没对别人或社会造成其他严重伤害,这种情况通常就会在这个范围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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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犯判刑几年
危险驾驶罪主犯刑罚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通常需拘留并罚金。具体刑期视犯罪严重程度,如是否造成事故、伤亡或财物损失等判定,一般徒刑一个月至六个月。然此为一般原则,实际判决由法院根据案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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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哥危险驾驶了,把路上的行人都给吓坏了,那个速度太快和吓人了,还被交警给抓了,那么危险驾驶是过失犯罪吗?
[律师回复] 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也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现行理论,罪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故意与过失。危险驾驶行为自入罪以来,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的争论不绝于耳,形成了各种学说,主要即是故意说与过失说。
1、过失说
主张过失说的学者认为驾驶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因驾驶员主观上认为其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但实质上造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基于过失犯罪说,将危险驾驶罪界定为过失犯罪更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避免刑罚滥用,更有利于刑法分则体系的协调。在《刑法修正案(八)》尚未设置危险驾驶罪时,相关条文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针对危险驾驶行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二是醉驾驾驶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按交通肇事罪科处刑罚。这一设定并不全面,为危险驾驶罪的设定预留了空间。过失说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两点:
首先,其与刑法第133条之一的立法目的相契合,立法者设置危险驾驶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过失论者主张应以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主观心态为准。
其次,我国《刑法》第133至139条规定的都是过失犯罪,那么从刑法体例的一般安排上,本罪也应该是过失犯罪,否则有违刑法分则的系统性。
2、故意说
关于本罪的主观方面,根据不同学者观点,故意说又分为直接故意说和间接故意说,直接故意说的学者主张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一行为的发生。例如,醉酒驾驶中的行为人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其明知,只需要其对自己醉酒的状态明知即可,不需要其对危害结果明知。同样,对于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而言,行为人只需要认识到其追逐竞驶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就可以,即可认定为故意。支持故意说的学者主要有两点理由:
首先,过失说难以处理本罪的教唆与帮助情形。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并不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当行为人以教唆或者帮助驾驶者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将难以对其科处刑罚。若依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则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其次,刑法分则体系并不会因主观罪过关系而发生混乱。有学者认为,若将危险驾驶行为的主观方面定性为故意,会导致罪行关系失衡。这一观点主张,故意状态下的社会危害性大于过失状态下的社会危害性,若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定性为故意,则其在量刑上势必高于过失状态下的交通肇事罪,实质上并未如此。这是一种行为无价值的解释,其实从结果无价值出发,则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难题,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故意犯的法定刑未必就必须高于结果犯的法定刑,因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即使认定为故意,也不会影响罪行关系的均衡。
3、笔者观点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首先,有利于解决本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情形,如果将本罪主观认定为过失,则难以对这两种行为做出刑法评价。
其次,将本罪主观界定为故意,符合民众对危险驾驶的一般认知,与交通肇事罪不同,本罪的成立不要求危害后果的实际发生,更多的是为了预防。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醉驾或双超驾驶,行为人一般都能从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放纵自己的行为,至少存在间接故意。
最后,将本罪的主观形态定性为故意,也不会导致刑法分则体系混乱。可依照结果无价值的理论角度出发,危险驾驶行为小于交通肇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危险驾驶行为理应判处相应较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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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观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一般是直接故意。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受车主要求进行危险驾驶,就是一种放任性的间接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实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对于虽有驾驶技术但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实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构成本罪。此外,对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指使、组织作用,或者强迫、强令进行危险驾驶的管理者、车主或者其他人,也可以构成本罪。既可以作为本罪的主犯,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协助犯等共同犯罪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谓“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相互攀比驾驶速度而快速行驶、为超越他人车辆而追逐行驶、超越限速的规定行驶等。所谓“情节恶劣”,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形十分危险且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制止,多次因追逐竞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制止或处理,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等。所谓“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后没有有清醒之前,且体内酒精含量超过人体允许正常指数之之外,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应当具有一定的严重情节,即行为人无视醉酒驾车的有关管理规定,或者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制止,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等。对偶尔的醉酒驾车或者特殊情况下的醉酒驾车,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只要行为人及时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也可以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三、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是因为道路上危险驾驶的现象越来越多,甚至因此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才把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的。所以,每一位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规定,安全驾驶。如还有什么疑问的,小编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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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犯一般判几年
根据中国刑法,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通常为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刑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具体刑期和罚金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节裁定。若涉及其他犯罪,将按更严厉的规定量刑。主要责任人的刑期取决于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但拘役一般不超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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