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首要分子,通常需要接受拘留以及相应罚金的刑事惩罚。
然而,具体刑罚期限将依据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导致了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或者公共财物损毁等因素。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所面临的徒刑幅度介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值得强调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原则,实际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首要分子,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拘役及罚款。然而,具体的刑期将取决于相关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程度。这主要包括考量是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重要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其所应承受的刑期应当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然而,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的法定刑罚原则,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裁决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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