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必然伴随案件正式立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对现行违法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若存在法定条件之一的,有权实施先期拘留。这些法定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执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情况;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行为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在其周围环境或居所内发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算判刑了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已被拘捕的有罪嫌疑人,其最终的法律裁决和对其的刑罚惩罚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后才能确定;而单凭治安部门拘押或侦查的嫌疑人身份便断言其即将面临刑罚,显然是不合情理且于法无据的。
同时,针对现行罪犯或具有严重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其预备阶段、实施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并非所有案件皆需正式立案的必要先决条件。事实上,我国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于正在实施的非法行为者或者严重罪行嫌疑人进行先行拘留的权利,这些情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犯罪预谋阶段、已实际进行的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发生后迅速被察觉;受害者身份确认程序已经完成,或者有目击证人能够提供相关证言;以及在现场环境或者居住场所中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重要证据等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