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立案并非完全相同之概念。立案,乃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各类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请求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最终认为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且需对此追究刑事责任,方予以实施的一项法律程序。而刑事拘留则为侦查机关针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在符合特定法律条件之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防止其逃脱侦查过程或者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因此,当涉及到刑事拘留之后,只有在符合立案标准的前提下,才能启动正式的立案调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拘留过算不算有案
被司法机关以刑事拘留的方式进行羁押并不等同于已经产生了犯罪记录(或称为案底)。实际上,刑事拘留并非刑事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它的本质仅仅是一种强制手段而已,故而此种情形下并未形成犯罪记录。具体来讲,拘留这一程序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接到手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仅当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了刑事处罚后,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与案件立案并无直接关联。立案手续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根据所收到的报案、控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审核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依法追责情况下所办理的法律程序。而刑事拘留,则代表侦查机关针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的具有约束性的措施,旨在防止其干扰正常的侦查工作或继续实施违法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拘留之后,必须达到立案标准,方可启动正式的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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