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中的警察是否包括司法警察
在解读袭警罪的定义中,我们是否应当将司法警察包含在内?回答为:肯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蓄意或恶意攻击正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在此所描述的公安民警,实际上也涵盖了司法警察这一群体。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袭警罪中的“警察”一词,确实包括了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袭警罪中的暴力如何认定
作为一条立法法规,法定构成要件在对待本罪时,其所关注和保护的权利主体无疑就是受其影响最大的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而在具体的行为中,被侵犯的客体显然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正常管理过程。
同时,所针对的侵害对象,必然是依据法律规定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通过暴力或威胁的方式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那些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如果采用了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到其人身安全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深入剖析“袭警罪”的具体含义时,务必将司法警察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任何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谴责和制裁。在此处所提及的“公安民警”,实际上也包括了司法警察在内。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袭警罪中所涉及到的“警察”这一概念,实际上是涵盖了司法警察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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