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广泛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的含义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获得了短期内人身自由的豁免权,无需继续被关押。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能等同于无罪开释,被告人依然需要接受法庭的审理,等待公正的判决。倘若法院经过仔细调查和论证后判定被告人有罪,且适用刑罚的期限超越了法定缓刑的范畴,或者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不适宜适用缓刑,那么被告人仍有可能面临着被重新收监服刑的命运。
然而,关于被告人是否真的需要入狱服刑,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此条款说明,即使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是否坐牢还需看后续审判结果。
二、已经取保候审了还要坐牢吗
在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是否仍需服刑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情况。取保候审只是改变了原有的强制性处境。如果在此期间涉嫌违法或违规行为,那么将会面临被逮捕的风险。
至于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应由法院经过严格审判并作出裁决。因为,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当事人最终必然无法判为实刑或者无需接受监狱监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重要的司法程序,它允许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有限度的人身自由权利,却并不能等同于他们没有犯罪行为。因此,他们仍然需要接受法庭的审判,以期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然而,如果他们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应受到的刑罚如果不适用于缓刑制度,或者由于被告人自身的具体情况无法适用于缓刑,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再次入狱服刑的境地。至于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则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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