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江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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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苏省行贿犯罪立案标准与全国基本一致,但或有微调。立案需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及严重情节。在江苏,行贿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可能被判罪,但具体标准可能受经济状况和司法实践影响调整。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江苏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江苏是什么

在江苏省内,针对行贿犯罪立案标准与全国各地保持着基本一致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标准或许还将面临一些微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行贿罪的认定,其立案标准往往需要涵盖行贿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较大金额、多次实施行贿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多个方面。在江苏省内,当行贿金额达到特定数值(例如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但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影响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行贿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个人犯下此项犯罪行为时,要求行贿金额需达到三万元以上方可被认定;若行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三万元,但在这过程中向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行贿、或者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行为,同样会被视为构成行贿罪。

其次,当涉及到单位犯下行贿罪时,则需要满足行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条件;倘若行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二十万元,但其目的是为了谋求非法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或者向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行贿等情况,也将被判定为构成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江苏省针对行贿犯罪的立案准则与全国的总体原则相一致,然而在细节上可能会略作调整。为了决定是否立案,需要全面考虑行贿行为涉及的金额数量、发生的次数以及各类严峻情况带来的影响。在江苏地区,如果行贿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但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影响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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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修正案九对罪拟三挡刑罚
本次刑法修改对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
在原刑法中增加规定,对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罪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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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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