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七天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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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刑拘执行期分三层:最长37日。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考虑逮捕需在30日内申请;否则移交检察院。可延长拘留,每次不超7日,总计不超两次。刑拘期视案情和侦查需求而定。
刑事拘留有七天的吗

一、刑事拘留有七天的吗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框架下,刑事拘留的执行期通常划分为三个层次:最长为37日的“七日加三至七日再加三至七日”模式。细化来看,当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如若考虑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满的第3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反之,若无需进行逮捕,则应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若公安机关认为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可依法延长拘留期限,但每次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7日,且总计延长的次数也不能超过两次。因此,刑事拘留的实际执行期可能会达到七日之久,但具体的时间长短还需根据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需求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十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施行分级管理,具体包括三种不同层级的期限:最高可以达到37天之久。在做出拘留决定之后,应在24个小时以内将相关情况通知到其家属。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必须在30天之内提出申请;如果未能及时申请,则需要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处理。此外,对于拘留期限,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长,但每次延长不得超过7天,且总计延长次数不能超过两次。至于拘留期限的长短,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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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期限可延长至七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日,但此期限仅适用于特定情形,并须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十七天的拘留期限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否适用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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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七天时间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拘留七天时间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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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三天或七天吗
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一般以37天为上限,其中已包含了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所需的时间。具体来说,首次拘留的时长为3日,如需延期办理,则必须在前述3日期限之内上报申请,经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方可延长1到4天不等。针对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30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拘留期限理解为固定的3天或者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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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七天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七天是怎么算的呢?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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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七天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者,可受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七日拘留属合法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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