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之后,涉案人员或者他们的亲属有权利在被羁押进入拘留所的24个小时之内寻求聘请律师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要求,公安机关在对相关人员实施拘留时,务必向其出示拘留证,并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此信息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当家属接收到拘留通知后,便可依法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家属在获悉拘留消息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在24小时之内,就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安排聘请律师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被采取拘留措施之日起至第二日以内,有权利自行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对特定人员实施拘留措施,则必须向该人员及其家属出示拘留通知书,并且应当在出具通知书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此情况告知相关家属。这样,当家属接获到拘留通知的那一刻起,他们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委托辩护人为其协助处理案件。因此,我们建议家属在得知拘留信息的二十四小时内,尽快为嫌疑人安排律师以获取必要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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