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定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所确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国家受贿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罪的刑事案件立案准则如下所述:一家公司、企业或其他类型单位中的职员,可以利用其职务上的特有优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或者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并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应当被视为刑事犯罪予以立案侦查。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定义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专门条款,以明确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及其丰富内涵。这一明晰的规定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准确无误的指引方向,亦为广大民众理解相关法律责任之所在提供了指导性的法律准则。至此,既保证了法律的公允与威信,又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以及大众的共同利益。借助于精准的法律条文,我们得以更为深入地理解并遵守法律,进而确保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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