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享有依法聘请律师以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此乃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并加以保护之基础性权益也。律师在此特殊时期能够及时参与其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全方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与控告,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面临刑事拘留的特殊时期,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有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地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这是我国法律制度所赋予他们的基本权益之一,也是对人权的重要保障措施。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律师能够及时地介入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方面,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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