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不会直接对缓刑之判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然而,它却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为了避免其被长期羁押而采用的一种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的人员。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准时出席法庭审理、不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等,那么这样的表现或许能为法官留下深刻且良好的印象,进而在做出判决时,有可能将这些积极的行为视为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然而,最终是否判处缓刑,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有谅解书行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规定必须征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方可准许。
然而,为了确保适当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其他方法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更大的威胁;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风险;
最后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仍未完成审理工作,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司法实践中,被裁定采取保释措施并不必然对被告人能否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产生直接影响;然而值得指出的是,保释乃是避免罪犯长期身陷囹圄的重要措施之一,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或者面临特定情境的刑事案件。倘若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循了相关的保释条件,例如按时出席法庭审理、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等,那么他们有望赢得法官的好感,甚至对其量刑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有利影响。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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