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之前取保候审交多少钱
在我国,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证金金额并无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而是由负责处理相关案件的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应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予以确定。因此,对于每一个具体案件而言,其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都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开庭之前取保候审还收监吗
在案件审理前,倘若涉案嫌犯或被告已获准取保候审,其是否仍需被押回监狱服刑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违犯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法定条例的情由。在无特殊情况下,只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所设定的束缚条件,例如定时向监管部门汇报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案发地等,通常是无需再被关入监狱的。
然而,若有新发现的证据显示嫌犯可能试图逃避司法审判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法院或检察机关便有权依法决定将其重新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申请取保候审所必需缴纳的担保金额并未设立全国范围内的固定标准,而是交由主导案件审理工作的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与核定。在评定过程中所需要考量的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的严重程度、涉案事件的性质、可能判处的刑期以及其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等等。而每一起案件所需缴纳的担保金额,都将由主导该案审理工作的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后的裁决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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