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阻挠国家职能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限制自由或罚款等严厉惩处。倘若犯罪嫌疑人所针对的正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那么其行为将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深圳袭警罪一般判刑几年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违背公务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处以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惩罚。
另外,若要判定是否构成阻碍公务罪,必需保证身为执法者的警察在实施该行为时,确系依照国家法律履行公务。倘若在实施暴力反抗执法之际,警方并未持权执行公务,那么此时对其实施攻击的行为,则应该被视为普通故意伤害罪行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侵害行为通常被视为阻碍公职职能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任何有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都将受到刑事处罚。特别是对于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其所面临的惩罚更为严厉,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拘留、人身自由限制以及罚款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