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成罪标准怎么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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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一、行为人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二、在取得财物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三、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当这三项要素均成立时,可能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成罪标准怎么界定

一、抢劫罪的成罪标准怎么界定

涉及抢劫罪的判定标准涵盖如下几项重要因素: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实施了不法强行索取他人财产之行径;

其次,在取得财务之时,行为人必需动用过暴力、威逼或其他不当手法,使得被害者无从抵抗;

最后,行为人需具备非法占有之意图。若这三个要素均得到满足,便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成功条件包含哪些

成功判定抢劫罪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确实实施了强行且非法手段达取得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其非法侵占财物的过程中,采取了足以让被害人无力抗拒或无法反抗的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

最后,行为人在采取上述行动的过程中,必须表现出明确的自身意图,即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的意图。以上三个关键因素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够构成完整意义上的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关于抢劫罪的判定标准,其中重要的细节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性地向他人索要财物,其次是在获取财物的过程中,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不当手段,使得受害者无法进行有效抵抗,最后是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只有当以上三个关键因素都得到满足时,才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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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成罪标准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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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成立标准怎么界定
抢劫罪的判定标准包括: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被害人,迫使其交出财物;行为人非法占有了被害人的财物。暴力手段不仅限于身体伤害,还包括恐吓等胁迫行为。即使未成功夺取财物或未造成身体伤害,只要行为人有意实施且实施了相关行为,也可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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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当场性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 抢劫罪中得当场性,是指被告人对受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劫罪是否成立的关键。 二、抢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三、抢劫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一)罪与非罪 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 (二)既遂与未遂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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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抢劫罪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人抢劫罪怎么界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行为的,怎样界定需要依据抢劫的情节和未成年人的年龄而定的,超过十四岁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注意:“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当场性是怎样界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的当场性是如何认定的
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
抢劫罪中得当场性,是指被告人对受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劫罪是否成立的关键。
二、抢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三、抢劫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一)罪与非罪
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
(二)既遂与未遂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未成年人抢劫罪怎么样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成年人抢劫罪怎么样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人抢劫罪怎么界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行为的,怎样界定需要依据抢劫的情节和未成年人的年龄而定的,超过十四岁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注意:“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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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既遂成立标准怎么界定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不是是否取得财物或致被害人人身轻伤及以上,而是看行为人是否完成了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简单来说,就是看行为人是否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从而顺利地取得了财物。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取得财物,或者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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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中暗示性胁迫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中暗示性胁迫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划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则一物或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刑法将胁迫作为与暴力相提并列的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充分说明抢劫罪的胁迫并不是轻度意义上的胁迫,也不是广义上的一切胁迫,而是有其严格的界限:即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必需是以实施人身暴力相威胁,且这种暴力是可以当场”入行的。
抢劫罪胁迫”的特征
第一,胁迫方法具有暴力性。
假如一种胁迫行为并不是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相威胁,而是采用其他方式,如以毁坏名誉或者是散布隐私为内容吓唬被害人交出财物,则这种胁迫方法就不是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巧取豪夺罪中的胁迫。
另外,胁迫方法的内容同样要求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以殴打,伤害,杀害相威胁,以至足以按捺被害人的反抗。
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将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其它考察,选择的余地。
第二,胁迫方法具有当场性,即后续的暴力行为和取财行为都是在当场予以实施。
这是抢劫罪与巧取豪夺罪的最大区别。
抢劫罪的胁迫要符合两个当场”,即当场”当面对被害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假如不是当面威胁,则不足以按捺被害人的反抗;当场”可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假如胁迫行为固然是当面发出,但所胁迫的暴力付诸实施却是在将来入行,也不能定为抢劫罪。
胁迫”的特殊情形——暗示暗示主要是指用凶狠的眼神逼迫被害人至墙角后强行取财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划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立法者可能是基于行为人携带的凶器固然没有使用或出示,但有可能对被害人造成暗示性的胁迫从而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的考虑,才如斯划定了抢劫罪的转化情形。
因此,可以望出立法者是承认暗示性胁迫的存在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暗示性的胁迫行为都可构成抢劫罪,而是要符合一定的前提:其一,暗示的胁迫也必需具有暴力性——只要对被害人传递出以暴力相威胁”的信息,且被害人也能够感触感染到危险的存期近可。
其二,暗示的胁迫也必需达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除了当场给付财物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供被害人选择。
可见,暗示的胁迫方法也能构成抢劫罪。
总之,认定胁迫是很复杂的,既不能把胁迫仅仅理解成直白的语言或显而易见的动作,也不能将没有任何性危险的语言和动作理解成暗示的胁迫,而应当从胁迫行为的本质特征入行分析和认定。
怎么界定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界定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
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怎样界定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
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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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成立的既遂标准怎么界定
抢劫罪既遂的主流观点认为,一旦犯罪嫌疑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成功掌控并转移公私财产至自己控制之下,即可判定为既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未明确定义既遂标准,但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若导致财物所有人丧失控制权,也可能构成既遂。具体判定需结合案件细节和司法实践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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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该怎么界定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
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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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界定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界定抢劫罪与挪用公款罪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
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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