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成立的既遂标准怎么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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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既遂的主流观点认为,一旦犯罪嫌疑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成功掌控并转移公私财产至自己控制之下,即可判定为既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未明确定义既遂标准,但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若导致财物所有人丧失控制权,也可能构成既遂。具体判定需结合案件细节和司法实践综合考量。
抢劫罪成立的既遂标准怎么界定

一、抢劫罪成立的既遂标准怎么界定

关于抢劫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主流观点普遍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实现了对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权柄。即犯罪嫌疑人力经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成功地掌控住公私财产,并且转变为自己的实际控制权。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对于抢劫罪的既遂判定标准并未予以明确的阐述与规定。但基于刑法理论中的一般性原则,只要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手段顺利获取到财物,便可视为既遂。即便犯罪嫌疑人尚未完全获得财物,但因其行为导致财物所有者或其他占有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权,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既遂。至于具体的既遂判定标准,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司法实践经验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成立会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于被确认为犯下抢劫罪行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与罚金的双重惩罚。倘若存在任何加重情节,他们还可能面对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关于抢劫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主流观点普遍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实现了对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权柄。即犯罪嫌疑人力经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成功地掌控住公私财产,并且转变为自己的实际控制权。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对于抢劫罪的既遂判定标准并未予以明确的阐述与规定。但基于刑法理论中的一般性原则,只要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手段顺利获取到财物,便可视为既遂。即便犯罪嫌疑人尚未完全获得财物,但因其行为导致财物所有者或其他占有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权,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既遂。至于具体的既遂判定标准,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司法实践经验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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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既遂未遂的界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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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是既遂还是既遂,抢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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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与抢劫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刑法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为既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未遂。在处理盗窃案件时除了极少数犯罪情节严重,以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案件应当定罪处罚外,绝大多数盗窃案件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定罪。因此,犯罪分子指向的犯罪地点不同,具体犯罪对象不同,就涉及到罪与非罪问题。所以,正确掌握盗窃既遂与未遂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要按照刑法关于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定义和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
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因此,笔者认为,鉴别盗窃犯罪分子的既遂与未遂,要从整个盗窃行为的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坚持“实际控制完全失控”为妥。这种观点更合乎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已着手犯罪后其行为是否得逞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一、入户盗窃,将财物盗出户外的
二、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将财物盗出单位的围墙,门卫室或大门的
三、在大型企业盗窃,将财物盗出该企业内核算的分厂,科研所等围墙或区域的
四、在本单位或餐厅,洗浴等公共场所,盗窃单位或他人财物,将盗窃的财物藏匿于自己的皮包,衣服内以及保管或使用的保管箱,更衣箱内的
五、多个单位共同办公的写字楼内的工作人员,在该写字楼内盗窃其他单位财物,将财物盗离单位办公室或楼层的
六、入自选商场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已通过收银台或未购物通道出口得
七、在商店柜台内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带离该柜台售货员实际控制的范围或藏匿的
八、扒窃财物,将扒的财物已脱离失主身体或者提包的。
抢劫罪和抢劫罪的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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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既遂成立标准怎么界定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不是是否取得财物或致被害人人身轻伤及以上,而是看行为人是否完成了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简单来说,就是看行为人是否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从而顺利地取得了财物。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取得财物,或者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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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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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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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属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造成的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在抢劫罪的量刑环节,既遂与未遂两种情形会导致量刑轻重发生变化。因此,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区分既遂与未遂。那么,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呢的小编为您解答。
1、最高人民刑事审判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两种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未劫得财物不等于抢劫未遂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区别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志,应根据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以行为人是否劫取财物或是否造成人身伤亡作为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应单纯以“抢劫财物是否得逞”作为抢劫罪既遂的标准。从抢劫罪犯罪构成本质特征看,我国刑法中的抢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双重客体,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侵害人身)和目的行为(非法占有财物)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由于抢劫的手段行为具有暴力性特征,侵害公私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必然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两种行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共同成为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为手段造成被害人的财物被劫走或人身受到伤害,都构成抢劫罪既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第十个问题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一般来说,应以行为人是否劫取了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问题具体应分以下三种情形:
(1)劫取了财物,同时也侵犯了人身权利的,不论是致人重伤、死亡,还是致人轻伤或其他轻微伤害,均为犯罪既遂;
(2)未劫取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后果较轻的,即致人轻伤以下伤害的,当为未遂;
(3)未劫取财物,但侵犯人身权利后果严重的,即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为抢劫既遂。由上可知,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但是,刑事责任年龄是必须优先考虑的。这会导致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在确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再来考量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才会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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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和既遂标准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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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罪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占有公私财物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是否侵犯人身权利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是否抢到财物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情节是否严重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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