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时要交代什么
律师在接洽犯罪嫌疑人(下称被告)时,必须全面阐述被告所享有之权利以及应尽之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被告有权利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协助,并且有权委任律师作为其行使辩护权的筹谋者;
2.作为律师一方,负有严格保密之责任,不得将被告之私人隐私以任何形式予以泄露;
3.律师有权调阅、摘录、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原始卷宗材料;
4.律师具有会面并与其在押的被告进行通讯的权力;
5.律师有权向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6.律师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专业性的法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律师会见时需要通知公安吗
在司法实践中,并无需律师办理会见手续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及律所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此外,看守机关亦需根据律师的请求,给予其足够的时间进行会见。
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在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除前述“三证”外,还需向监管方展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文件。
进入审判环节后,律师若欲与羁押中的被告人行见面,除需出示“三证”外,还应提交起诉书副本或已经作出判决的裁判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代表客户与被告人进行接洽过程中,律师需要详细阐述并明确告知被告人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首先,被告人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而作为律师,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对所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其次,律师有权查阅案件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见被告人,收集各类证据等事项;最后,律师还有权向侦查、检察以及审判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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