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考虑被告、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可能存在何种包括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罚情况;
其次,对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了取保候审又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增加的个体,他们是符合资格进行取保候审的;
再者,对于那些因患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正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提供取保候审,同样不会产生额外的社会风险;
最后,当羁押期限结束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现在取保候审会判实刑吗
在审判中,即使被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也不能完全排除判为实际刑罚的可能性。
然而,有必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仅仅是法律采取的一项司法手段,其本身并未与是否判处实际刑罚产生必然联系。例如,对于那些已被批准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身子女的女性罪犯或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人员,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这种替代性措施来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相关部门会充分考量以下几点因素:首先,考虑到申请人人有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例如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等;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失去了自我照顾的能力,或者是孕妇、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也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考虑对象;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超过法定时间,但是仍然没有做出判决的案件,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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