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提出保释请求所必需满足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被判以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期的情况;有可能被判处一定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保释不会对其个人及社会带来重大潜在风险;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妊娠或携带有自己正在哺育阶段的婴儿等情况时,保释也同样不应引发社会安全问题;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相关案件尚在处理中且需进行保释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条件才允许取保候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形;
其次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大罪行,然而,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再次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同样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危险;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下为保释所需满足的必要标准:具备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附加刑的可能性;已经被判决接受长期监禁,但是不会面临严重的危险;由于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进行,或者是孕妇或哺乳期母亲的情况;以及在被拘留期已满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需要进行保释。这些严格的条件的设定都是为了保障保释过程中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任何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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