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罪如果对方承认还需举证吗
我国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性侵类犯罪皆属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范畴,这其中包括了我们所说的猥亵罪。尽管如果受害者自愿承认曾遭受过猥亵,但是公诉部门仍然有责任承担起相关的举证工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具体内容来看,检察机关需要提交充足的证据以表明被告人为猥亵罪的实施者。若检察机关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指控,那么被告方就有可能被宣判无罪。因此,即便受害者已经承认事实,公诉机关也必须继续履行其举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如果是男女朋友能撤销吗
关于治安猥亵案件撤销立案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如若发生的事件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
其次,当涉事者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生活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大时,并不被赋予视为犯罪;
再次,若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
另外,经过国家特赦令免去其刑罚处罚;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亡或其他法律明文规定不应追究其责任的情况出现等,都可以申请撤销此类案件。对于治安猥亵案件而言,这仅仅是指未达到可构成刑事犯罪的境界,所以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有人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将面临5天至10天的拘留惩罚;而对于那些猥亵智力残疾人士、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会受到10天至15天的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性侵犯及相关犯罪行为,如猥亵罪等,均交由检察院进行公开起诉,而非由受害者自行提起诉讼。即便受害人明确表示自己遭受了侵害,公诉部门仍然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被告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检方必须向法院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被告的罪行。如果证据不充足或者存在疑点,那么被告人就有可能被判无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受害人已经承认自己受到了侵害,公诉机关也必须全力以赴地收集和提供证据,以便为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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