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中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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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特殊情形包括:金融机构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多次抢劫、巨额抢劫、抢劫国家机关、救灾物资、军用物资等。还涉入户抢劫、公共交通抢劫、持枪抢劫,特别是银行抢劫并造成重伤、死亡或严重后果等恶劣行为。
抢劫罪中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一、抢劫罪中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抢劫罪的特殊情形涵盖以下内容但并不仅限于此:针对金融机构实施的抢劫行为;因抢劫导致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屡次进行抢劫犯罪;抢劫金额达到巨大标准;对国家机关、抢险救灾物资以及军用物资的抢劫等。除此之外,还包括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实施抢劫行为、以枪械作为作案工具进行抢劫,特别是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对被害人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死亡或引发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等恶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中的共犯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抢劫罪中的共犯,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明确判断:

首先,共同参与者必须全部具备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其次,所有人之间须存在着合谋或者同意参与抢劫的主观意识;

再次,他们之间需要通过协同行动或提供帮助来实现抢劫这一犯罪目的

最后,每个人所做出的行为都必须对最终产生的犯罪后果负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针对抢劫犯罪的判决中,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加重情节,例如蓄意袭击金融机构的抢劫案、手段残忍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多次实施抢劫行为的案件、涉及数额巨大的抢劫案以及抢劫国家机关、救灾物资和军用物资等重要财产的案件。此外,还有一些严重的抢劫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的抢劫、持有枪支进行的抢劫,尤其是那些在银行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产生了严重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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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认定的特殊情况包括哪些
在审理抢劫案件时,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携带具有杀伤力的武器进行抢夺的,将按照抢劫罪进行惩处,即使这些武器没有被实际使用,但只要能够造成伤害即可。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犯下盗窃等罪行后,为了掩盖财物、逃避抓捕或销毁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也将被视为抢劫罪。在审判抢劫案件时,需要准确认定情况,并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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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们邻居家的儿子经常在外面,最近听说他们儿子参与了一起抢劫,那么几种特殊形态下抢劫罪的认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以下是几种特殊形态下抢劫罪的认定有关内容
1、在行为竞和犯的生成中,存在前后两个罪质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行为人在甲罪既遂或者未遂后,临时起意实施乙罪。
  
2、虽然先行行为和后行行为的罪质各异,但在构成要件上具有重合性。具体表现为,先行行为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后行行为有交集,或者能够被后行行为所覆盖。
  
3、后行行为的部分构成要件与先行行为结合在一起,足以填充另一故意犯罪的犯罪构成。
  
4、先行行为与后行行为实质上是数罪。
  对于此种犯罪形态,笔者认为,应当将行为人前行行为与后行行为作为一个连续的整体,前行犯罪中的危害行为在后行行为中进行二次评价,否则行为人后行行为得不到准确评价,有悖罪刑法定的原则。
  因此,对于行为人先行实施某种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侵犯人身的犯罪案件时,或者在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临时起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由于被害人处在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因而其后行行为即便未实施暴力胁迫也应认定为抢劫罪。当然,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犯罪本身情节较轻,尚未使被害人处在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则应根据其后行行为的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另外,对于行为人为实施其他非暴力性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而在客观上导致被害人处在不能、不知、不敢反抗的状态后,临时起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则因为行为人前行行为、后行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均无关联,则应分别按照前行行为、后行行为的具体行为定罪量刑并进行数罪并罚。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利用被害人处在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临时起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对其行为就应当按照获取财物的具体方式和交通肇事罪实施并罚。
  二、应被害人要求,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使被害人处在不能反抗的状态下,行为人临时起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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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属于特殊犯罪吗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抢劫罪并非特定范畴内的犯罪类型,而是被归类在中国刑法所规范的普通刑事犯罪之中。抢劫罪的犯罪构成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当面对财产持有者或保管者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从而强行夺取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此类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同时也对其财产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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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案犯罪特征有哪些抢劫罪犯罪特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抢劫罪是行为犯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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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特殊情况怎么处理违章特殊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4种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予以警告,而不再罚款和扣分: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以下九种交通违章是可以申诉的。所以有些违章别着急去处理,先看看到底是哪种情况再说。 第一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申诉,前提是车辆没有移动。这种情况一般向交警说明情况就可以,因为时间和地点都是相同的,有可能是录入重复导致。 第二种: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人都有疏忽犯错的时候,交警也不例外。此情况需要司机对违章日期前后几天的行车路线记录十分详尽,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 第三种:避让事故压线被拍,可以申诉。遇此情况,最好将现场拍照,如果所在路段有监控,可申请调取当日录像进行查看。 第四种:遇到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为了避让不得不压线,被拍了也可以申诉。申辩方法和 第三种情况一样,最好调取所在路段监控,以保证真实性。 第五种:遇上车辆抛锚在路上,那也不得不绕行啊,被拍了咋办可以申诉。 第六种:因为帮助别人而被开罚单,此种情况可以申诉。如遇参加考试考生、产妇生产等紧急情况时,可拿考生准考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交警证明当日情况的紧急,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罚款。 第七种: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当时临时信号灯和固定信号灯冲突,这个可以申诉。此种情况,需司机将当时信号灯情况照相,最好将故障发生时的情况录下来,以便向交警说明。 第八种:车辆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第九种: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如果要进行电子眼违章的复议,需要把行车证复印一份,在背面填写“复核审请”,内容为:车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复核理由、撤消要求、审请人、联系方式、审请时间。然后,把复核审请送到当地的交警大队,如果能排除,交警部门会为你消除违法记录。
你好,我朋友的孩子很是不省心,最近老是惹祸,都几次触犯了法律,属于累犯了,请问累犯抢劫罪是特殊累犯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最高法观点
1.累犯中“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指的是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之罪
对于《刑法》第65条关于累犯构成规定中的“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作何种理解?“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要件,还是兼及法律评价和刑事追究的复合要件?我们同意后一意见。理由是,累犯是《刑法》基于再次犯罪行为及改造需要对犯罪人作出的更为严重的否定评价。它不同于犯罪学上的累犯,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身份概念,而是犯罪人与犯罪行为的统一体,其中,犯罪行为更为《刑法》所关注。因为累犯作为一项量刑制度,是针对需要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具体犯罪行为而言的,“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既是构成累犯的基本条件,也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法律后果必要的载体。因此,《刑法》规定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必须是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之罪,否则,累犯法律制度将无从适用,从重处罚的规定也将无从落实。
(摘自《刑事审判参考》2004年第6集(总第35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2.对于累犯的从重幅度应从前后罪的性质、间隔时间及罪行轻重等方面加以确定
一、累犯从重处罚的适用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理论依据在于累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刑法只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但从重多少,刑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进一步明确。为此,《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总结长期以来的量刑实践经验后规定,对于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具体比例。一般而言,前后罪行性质越近、与前罪间隔时间越短、前后罪罪行越重,就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越大,越难以改造,需要从重的幅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1)前后罪的犯罪性质。犯罪性质虽然不影响一般累犯的认定,只是影响特殊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认定。但是,犯罪性质必然影响所有累犯从重的具体幅度。第
一,犯罪性质越严重,人身危险性也越大。比如,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罪的,不仅其社会危害性更重,也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更大,需要从重处罚的幅度越大。第
二,前后罪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一般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更大,再犯可能性更高。因为,犯罪分子巳经积累了犯罪经验、掌握了犯罪技能、锻炼了犯罪胆识等等,再犯同样的罪就轻车熟路,甚至熟能生巧了,显示其人身危险性更大,应当从重处罚。因此,相同情况下,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犯罪性质严重的累犯,从重幅度应当大于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的累犯;同种累犯的从重幅度应当大于非同种累犯;前后罪性质相近或者相似的累犯,其从重幅度又应当大于前后罪性质不同的累犯。
(2)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前后罪的间隔时间不仅影响到一般累犯的认定,也影响到累犯从重的具体幅度。一般而言,前后罪的间隔时间越短,表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越大,从重的幅度就应当越大。
(3)前后罪的罪行轻重。前后罪的罪行轻重是认定一般累犯成立与否的要件之
一,也是考虑累犯从重幅度的重要因素。第
一,前罪轻重。一般而言,前罪越重、关押的时间越长,出狱后再犯罪,表明其越不堪改造、人身危险性越大,因此需要从重的幅度越大。第
二,后罪轻重。犯罪分子经过改造后,不思悔改,不仅再犯罪,而且是犯重罪,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更大。因此,在相同情况下,后罪罪行越重,其人身危险性越大,需要从重处罚的幅度就越大。
二、关于重复累犯
现实中的累犯所表现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较大的差异,对于部分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的累犯来说,比如累犯出狱后再犯罪又构成累犯的,可称之为重复累犯,应当更大幅度从重处罚。
(摘自《〈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张军、胡云腾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出版)
3.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可以认定为特殊累犯中的“恐怖活动犯罪”
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是否可以认定为特殊累犯中的“恐怖活动犯罪”。对此问题也有分歧意见,肯定论认为,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綁架等犯罪,正是恐怖活动犯罪的典型形式,理应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否定论认为,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在犯罪认定和罪名表述上与普通犯罪无异,比如在罪名中都不含“恐怖”两字,仅从罪名上无法辨认,在是否构成特殊累犯的认定上存在现实困难,因此,不宜将其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初步研究认为,特殊累犯中使用的“恐怖活动犯罪”,而不是“恐怖活动的组织犯罪”,说明不要求必须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或者必须是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才构成特殊累犯,只要有确凿证据证实是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不管是由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实施,还是由其他人实施,均宜认定为特殊累犯中的“恐怖活动犯罪”。当然,是否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必须从严掌握,特别是对于恐怖组织及其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犯罪,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充分的理由和十足的把握才能认定,否则不宜轻易认定为恐怖活动犯罪,以免不当地扩大打击面。至于否定论提出的仅从罪名无从判定是否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的问题,确实存在,必须高度重视、设法解决。初步考虑,修正后刑法实施后,可以在罪名之后用括号注明恐怖二字,如“故意杀人罪(恐怖)”、“爆炸罪(恐怖)”等,以示跟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如果以后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遵照其规定。另外,之所以将具有制造社会恐怖目的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纳入特殊累犯中的“恐怖活动犯罪”,原因还在于恐怖活动犯罪是一种国际性犯罪,往往是国外境外的恐怖组织派遣人员到国内进行恐怖活动犯罪,要认定在国内实施具体犯罪的行为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如果规定只有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才构成特殊累犯,无疑不利于打击恐怖活动,与修正特殊累犯制度的立法目的相悖。
为此,恐怖活动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还应当包括由恐怖活动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的,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或者财产权利、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可见,构成特殊累犯的恐怖活动犯罪所涉罪名是比较广泛的。
(摘自《〈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张军、胡云腾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出版)
相关案例
1.对于前罪的犯罪行为跨18周岁前后的,是否构成累犯,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罗海军盗窃罪
本案要旨:行为人在18周岁前后实施数罪或者数个行为,如其已满18周岁后的犯罪为故意犯罪且被判处或者明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认定为累犯。
案号:(2015)一中刑终字第219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8期
2.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不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闫涛盗窃不构成累犯案
本案要旨: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之一是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这里的应当判处,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宣告刑,而并非指该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修订)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5.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大小等情况确定从重的幅度。
累犯,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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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遗产如何分配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特殊情况遗产如何分配,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会不会列入黑名单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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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抢劫罪的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死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中止聚众斗殴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抢劫罪是一个常见多发的罪名,受到民众普遍关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财物抢走,可能涉嫌构成该罪。而实践中对抢劫行为进行判断,就要知道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内容。
一、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抢劫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比较重的处罚,这就意味着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非同小可,需要严格把握。而在具体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审查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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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抢劫罪有何不同,抢劫罪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发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相同点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而且两者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什么情况下,抢夺变为抢劫,抢夺转为抢劫情况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抢夺变成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要准确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掌握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根据理论界通说和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这里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二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当场”是对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限定,既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也包括刚离开现场即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的场所。三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以上三个条件只有紧密关联、完全具备,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二、抢夺转化为抢劫情形有哪些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特殊情况违章能免处吗,特殊情况交警处理违章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有四种超速行为免于处罚不罚款不扣分,还有九种交通违章可以申请免于处罚。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4种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予以警告,而不再罚款和扣分: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以下九种交通违章是可以申诉的。所以有些违章别着急去处理,先看看到底是哪种情况再说。
第一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申诉,前提是车辆没有移动。这种情况一般向交警说明情况就可以,因为时间和地点都是相同的,有可能是录入重复导致。
第二种: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人都有疏忽犯错的时候,交警也不例外。此情况需要司机对违章日期前后几天的行车路线记录十分详尽,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
第三种:避让事故压线被拍,可以申诉。遇此情况,最好将现场拍照,如果所在路段有监控,可申请调取当日录像进行查看。
第四种:遇到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为了避让不得不压线,被拍了也可以申诉。申辩方法和
第三种情况一样,最好调取所在路段监控,以保证真实性。
第五种:遇上车辆抛锚在路上,那也不得不绕行啊,被拍了咋办可以申诉。
第六种:因为帮助别人而被开罚单,此种情况可以申诉。如遇参加考试考生、产妇生产等紧急情况时,可拿考生准考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交警证明当日情况的紧急,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罚款。
第七种: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当时临时信号灯和固定信号灯冲突,这个可以申诉。此种情况,需司机将当时信号灯情况照相,最好将故障发生时的情况录下来,以便向交警说明。
第八种:车辆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第九种: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如果要进行电子眼违章的复议,需要把行车证复印一份,在背面填写“复核审请”,内容为:车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复核理由、撤消要求、审请人、联系方式、审请时间。然后,把复核审请送到当地的交警大队,如果能排除,交警部门会为你消除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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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假释的特殊情况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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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特征和构成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死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中止聚众斗殴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抢劫罪是一个常见多发的罪名,受到民众普遍关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财物抢走,可能涉嫌构成该罪。而实践中对抢劫行为进行判断,就要知道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内容。
一、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抢劫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比较重的处罚,这就意味着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非同小可,需要严格把握。而在具体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审查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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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段时间我的朋友因为抢劫强奸被抓获,现在家里人想要保释他出来,所以想问一下有关特殊假释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回复]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抢劫罪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死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中止聚众斗殴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抢劫罪是一个常见多发的罪名,受到民众普遍关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财物抢走,可能涉嫌构成该罪。而实践中对抢劫行为进行判断,就要知道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内容。
一、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抢劫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比较重的处罚,这就意味着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非同小可,需要严格把握。而在具体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审查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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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和合同约定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而不按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2、婚、丧等事假工资;3、探亲假工资;4、停工期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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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构成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死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中止聚众斗殴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抢劫罪是一个常见多发的罪名,受到民众普遍关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财物抢走,可能涉嫌构成该罪。而实践中对抢劫行为进行判断,就要知道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内容。
一、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抢劫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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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冒充军警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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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比较重的处罚,这就意味着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非同小可,需要严格把握。而在具体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审查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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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犯罪特点及犯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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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是行为犯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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