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和合同约定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而不按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
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2、婚、丧等事假工资;
3、探亲假工资;
4、停工期间的待遇;
5、职工半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
6、伤、病、产假工资;
7、年休假工资;
8、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二、特殊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条件包含哪些
在特殊情形下,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往往囊括: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怀孕期或者哺乳期间的女性;患有重病且不宜羁押的;以及针对案情证据不足或情节复杂,尚需进一步查证核实的案件。此类条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公正,规避不必要的羁押措施所导致的潜在不当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特殊环境下支付的薪酬,是指在法律明文规范的特定状况与双方协商确定的契约条件下,按照关于此类情形的相关政策以及事先签订的协议,并不依据雇员具体提供服务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给雇员的报酬水平。此种薪酬包含以下几类情况:1、员工在履行对国家及社会应尽责任期间所获得的薪资;2、员工因结婚、丧葬等个人事务请假时期内的薪酬;3、员工享受的探亲假期期间所获取的薪资;4、员工在停工期间所能享受到的相应福利待遇。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