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发生事故保险赔不赔
在行驶于高速公路之上遭遇事故时,请确保您已尽最大努力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汽车尾部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其次,要求所有车内人员迅速转移到适当安全的区域暂避;
最后,立即就近拨打紧急救援电话以及通知您的保险公司,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地点及具体情形,便于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对事故车辆及其现场状况做出准确评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现场处罚单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款项,则自第十五日起往后每日需支付罚款总额百分之三的逾期罚金,直至手续完全办妥为止;
(二)若违规行为涉及多张违法罚单且尚未接受处理,经交通警察查实後,将会面临暂扣驾照的惩罚,情节较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依法暂扣机动车辆;
(三)针对此前曾遭遇现场处罚而未予处理的情况,驾驶人在申领新驾照、更换驾照以及转移驾照等环节上都无法顺利进行;
(四)在涉及违规未处理的情形下,倘若后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车辆受损等事件,均无法获得车辆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
(五)同样,若任何未处理的违规行为存在于其名下车辆之中,车辆年检、季度检查及综合审查亦无法顺利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在遭遇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之际,乘客首先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应立即在车辆后方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引导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接下来,应当立即拨打当地的紧急救援电话,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细节情况,以便于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对此次事故进行评估和处理,从而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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