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保险赔付哪些情况不赔
在涉及到被保险人的妊娠情况下,无法避免的是其面临的意外风险将会显著递增。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在设计意外险产品时,都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明确列作了免除责任的条款。
然而,对于那些处于妊娠阶段并希望在此期间获得全方位意外保障的被保险人来说,目前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保险产品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例如,母婴综合保险便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意外保险赔付后工人继续起诉会怎样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起诉讼。当涉及到工伤赔偿事宜时,倘若工伤职工或他们的近亲属对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此时是有权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当地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此外,如果工伤赔偿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则可以继续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在怀孕这个特殊时期,投保人所面临的意外风险明显程度较之平常有所提高。因此,众多的意外险种均将妊娠期、流产手术以及分娩过程等列入了免除责任的范畴之内。然而,为了能够满足孕期的投保人对于全方位保护的需求,市面上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母婴综合性保险品种可供消费者进行选择,这种保险覆盖面广泛,为孕妇及新生婴儿提供周全的意外事故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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