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碰撞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不
当保险公司对某笔赔偿请求予以拒绝时,即通常所说的“不给予理赔”,常需要向投保人(或称被保险人)介绍其拒绝理赔的具体原因。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若保险公司未能明确地通知投保人为何不给予理赔,或者拒赔理由存在违法、违规之处,那么此刻投保人便有权首先与保险公司展开相关的协商工作。倘若协商不成,投保人还可大胆向当地银保监会提出适当的投诉,该投诉举报方式可在银保监会官方网站首页的最底部找到相应的投诉电话进行操作。但请注意,在进行投诉之前,投保人必须拥有确凿且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保险公司的无理拒赔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无碰撞事故怎么认定
在无接触性交通事故中,虽然其特点在于双方车辆或人员之间没有直接的身体触碰或碰撞,但是否有前者的确切证据则无法必然决定后者的事故责任判定。
然而,此种情况下并非由机动车引起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机动车未必必须承受相关事故责任。具体是否应当由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取决于机动车在事故发生当时的行动状态及其对事故产生的影响是否具备实质性的因果关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无接触交通事故频发的场景中,占据道路资源超车、未按照既定的规则礼让其他交通参与者、违规停车以及滥用远光灯等不正当的驾驶行为,都是引发各类事故的常见因素。如果这些不当行为最终被证实构成了事件发生的主因,那么无论是在车辆间还是人员间,是否存在实际的接触或碰撞都将不再重要,机动车都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保险公司明确拒绝给予理赔处理,建议应详细告知其具体的原因。若未能得到及时且透明的回复或者所提供的理由存在不当之处,您作为投保人有权与该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相关的投诉热线信息可在该机构官方网站的底部查询到。然而,请务必保证您的投诉内容具备充足的事实依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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