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业务员被拒赔怎么办
相较于被保险人,作为保险代理人或者经办人的专业性以及处理相关事务的丰富经验常常成为他们成功斡旋事件的关键因素。
2.向保险公司总部投诉
众所周知,以信誉赢得客户好评的重要性远胜过任何金银奖杯。
因此,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服务质量的关注程度极高,而投诉考核亦是其理赔业务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一旦收到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必定会立即立案并进行后续追踪处理。理赔经办人员同样对投诉心存畏惧,因为有效的投诉往往与其个人收入紧密相连,没有人愿意为了工作而放弃金钱利益。
3.向当地银保监投诉
银保监作为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每年都会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理赔服务质量进行评分,同时将结果公开发布在官方网站上。保险公司接收到来自银保监的投诉函件时,总是如临大敌,因为这绝非可以轻易忽视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案件处理过程及结论做出书面答复。若年度投诉排名不佳,保险公司不仅会在监管部门留下不良记录,还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4.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前述三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无疑是被保险人的
最后一道防线。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公司业务员算挂职取酬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在性质上应被视为代理关系,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流转。其相互间的权益与责任,主要依据于双方所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来确定,因此无法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进行规范,同时也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第117条款以及《保险代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都明确指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性为代理关系,并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之内。此外,国税总局亦颁布了一份重要的通知——《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所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其规定同样沿袭了以上的观点。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相较之下,相比于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和经办人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理赔环节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决定性作用。如果涉及到投诉,向保险公司总部或者地方银保监机构进行申诉是能够有效地促进相关事件得到迅速妥善处理的方式之一。同时,银保监会的投诉数据统计以及公开评分制度也使得各家保险公司无法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在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成为了被保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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