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什么案子
对于那些预估可被判较轻刑责且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案件,诸如非暴力性质的犯罪活动、首次触法的初犯以及偶然违法的偶犯等人案,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是十分适宜的。此项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是为了保障刑事审判程序能够顺畅地进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那些预计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较轻且对社会产生危害不甚严重的案件,例如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初次触犯法律或者偶尔违法等情况,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来处理。实施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相关涉案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保证刑事审判能够按照预期顺利展开。而取保候审制度恰恰反映出法律所主张的人文关怀和公正原则,有利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状态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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