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盗窃犯罪行为的审判过程中,一旦被告被判定应当承担罚金责任,或者需要对被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那么法院通常会向被告人发出履行赔偿义务的通知。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支付赔偿款项的期限,否则将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法院所发出的通知内容通常会包含在刑事判决书之中,或者是在判决执行阶段以独立的执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应当交付执行的罪犯,如果不在押,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副本送交公安机关或者劳改机关执行。”
二、盗窃罪赔偿了可以立案吗
如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手段进行盗窃,由于该行为已然触及刑法构成犯罪,因此此类案件属于公共利益所关注的公诉案件之列。尽管如此,在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达成私人和解之后,相关部门仍有权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不包括渎职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地表达出自己的悔意,并通过向受害者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也愿意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自行和解。
然而,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除了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之外,其所盗取的赃款赃物亦需依法予以追回。如果能找到受害者,则应将赃款和赃物归还给受害者;若是无法找到受害者,则应将赃款赃物上缴至国家财政。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盗窃罪名时,倘若涉及到刑事赔偿款项的问题,那么法院通常会在做出最终裁决的判决书中明确向被告人表明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或者也有可能是在执行程序阶段,另行发布执行通知书。必须强调,被告方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相应的赔偿款,否则他们将有可能遭受强制执行措施的制裁。法院这一系列的通知及工作举措,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赔偿款项能够及时、足额地收缴到位,进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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