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申请人应向相关司法部门递交如下所需资料:
1.一份详尽解释申请理由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2.载明被取保人员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比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簿影印件;
3.能够证明担保人具备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状况证明;
4.对涉及案件事实与具体情节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可能涉及到的犯罪指控及相关证据;
5.若由律师代为办理,则需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委托代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我司须向贵方提交如下材料:首先,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阐明相关理由;其次,为被取保人员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再次,担保人身份证明以及其财产状况证明;第四,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相关证据材料;最后,若由律师代理申请,则需提供律师的执业证书以及正式的委托授权书。请注意,以上所述各项材料均需保证真实、全面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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