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收到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指示需要提交相应资料,那么一般情况下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个人身份信息、居住地址证明以及工作单位证明等等。这些资料的提交旨在确保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保证随时接受传唤,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点等。这样做有助于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从而为是否继续实行取保候审提供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护照要交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众多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意指在刑事诉讼的全程过程中,侦查阶段、公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相关机构为了避免被民事追诉者逃脱侦讯、公诉和审判的枷锁,采取了责令其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随传随到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手段。
值得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国家法律对被取保候审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他们必须在这期间将其一切与出境有关的护照以及各类驾驶证书交给执行机关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被判实刑后什么时候执行
在依法被判处实刑之后,有关部门会自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执行相应刑罚。实刑是相对于缓刑而言的概念,是指需要实际在监狱中度过的刑罚方式,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被告人必须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准时抵达特定的监狱或者其他合法的执行场所接受刑罚,服完相关的处罚期。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由于案件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具体的执行时间与实施程序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您对此仍有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收到法院或公安机关指示,需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个人身份信息、居住地址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等资料。提交这些资料旨在确保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随时接受传唤、不离开居住地等。此举有助于法院或公安机关评估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为是否继续取保候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