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刑事拘留扮演着一种时效性极强的强制措施角色,同时也是羁押行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法庭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搪塞调查、销毁证据以及妨碍公正司法程序的潜在风险,公安机关将有必要依照法律法规,就此行为展开刑事拘留的相关操作。我们必须明确,这一举措的最终目标在于保证刑事司法程序能够有效、顺利地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乃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属于羁押范围之内。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对司法程序造成不利影响,公安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此人实施刑事拘留。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地推进,从而保证案件调查以及法庭审判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因此,刑事拘留已被法律赋予于公安局作为其维护社会公正及法制秩序的关键权力之一。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