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取保候审这一事项时,通常需要首先向具有相关管辖权的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聘请的辩护律师等。此类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附上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士或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后续保证措施。接下来由法院或行使侦查权力的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是否核准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判刑取保候审的时间算吗
在涉及到刑事审判的过程中,判刑并不需要从取保候审阶段开始计算。尽管取保候审是一种诉讼保障措施,但它本身并不属于法定的刑期范畴以内。
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并不能否认取保候审所带来的影响和价值。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具体而言,如果被判定为管制,那么监视居住的每一天都将折抵为一天的刑期;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监视居住的两天则可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则应以每天折抵两天的刑期进行计算。同样地,拘役的刑期也需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则应以每天折抵一天的刑期进行计算。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则应以每天折抵一天的刑期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可能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通常需要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递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由涉案嫌疑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身处相近情境中的近亲人,或是代表他的辩护律师签署,同时必须附带上相应的担保人或者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和条件。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权在于当地法院或者执行侦查任务的公安机关,他们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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